法治激荡中医药振兴的磅礴力量

发布时间:

2020-07-03


中医药法实施三年以来,配套制度更完善了,法规体系更健全了,中医药服务离百姓更近了。

三年来,全国各级立法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积极贯彻中医药法,制定、修订或修正原有的地方性法规,以确保中医药法在本地顺利实施。

与此同时,多个省份从省政府层面发文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决心。比如,云南省提出2018~2020年,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奖补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中药饮片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和关键环节突破;甘肃省提出千亿元产业发展目标,实施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等9项重点工程;湖北省发文明确表示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

中医药法的实施,还促进了各地市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的加强。甘肃、浙江、江西等地新设立了地市级中医药管理局,宁夏、江苏、贵州、河南等地在地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下新设了单独的中医主管科室。吉林、浙江、福建等省中医药财政投入明显增加。

从国家到地方,一个完善的、健全的中医药法规体系正在形成。

要继续加快推进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并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的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在中药产业发展方面,中医药法对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对中药材乃至中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激发了中药产业的市场活力。

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中医药法规定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三年来,中医药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此次疫情期间,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了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发布了英、意、法、西班牙等版本的新冠肺炎中医及中西医诊疗方案,并支持举办了30余场海内外视频交流和直播活动,将中医药抗疫经验分享给世界。

可以说,中医药法实施三年以来,实实在在地惠及了中国乃至世界人民。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中医药法律红利还将持续释放。